按:近日,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渝办发〔201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的农村居民,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自愿退出其农村住房及宅基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其农村住房及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构(附)着物(以下简称“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退出与利用,适用《办法》。
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未转非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城中村农村居民按照国家和我市土地征收规定执行,不适用《办法》。
二、宅基地退出与利用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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