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国家金库浙江省内各代理支库(宁波不发): 2009年国家对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由免税改为退税后,由于我省涉及的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类型较为复杂,为尽快地将此项退税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及《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20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特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浙江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操作办法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知识就是力量”。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引创先进企业文化,建立高效学习型组织?如何树立最前沿的财税理念,系统、深入掌握财税方面实际操作知识与技能,解决财税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进一步提升财税管理(决策)水平,如何防范和控制财税风险;如何最佳把握财税现金流量,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如何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大大降低税收负担,如何真正有效进行纳税筹划和财务筹划,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目标?怎样最充分保障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怎样提高财税人士职业竞争力和企业财税竞争力?...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会员可以帮助您或您所在单位轻松解决以上诸多一直困扰您的问题。详情:会员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