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现将《上海市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事项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鉴于企业重组业务的复杂性,各单位应成立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市局所得税处备案),专题开展企业重组业务各项工作。 各单位在向企业发送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结果通知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分局受理备案的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资料以及备案结果通知书复印件一并报送市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上海市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特 “知识就是力量”。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引创先进企业文化,建立高效学习型组织?如何树立最前沿的财税理念,系统、深入掌握财税方面实际操作知识与技能,解决财税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进一步提升财税管理(决策)水平,如何防范和控制财税风险;如何最佳把握财税现金流量,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如何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大大降低税收负担,如何真正有效进行纳税筹划和财务筹划,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目标?怎样最充分保障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怎样提高财税人士职业竞争力和企业财税竞争力?...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会员可以帮助您或您所在单位轻松解决以上诸多一直困扰您的问题。详情:会员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