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应根据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结合其“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明细账核算内容、增值税抵扣凭证认证、稽核比对情况、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数据电文及其他增值税相关资料,为纳税人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自2016年6月申报期起,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需要再报送《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纳税人)。
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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