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财政局、煤炭管理局: 为提高政府调控煤炭市场价格的能力,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和下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配置煤炭资源,调节煤炭市场供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七条“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借鉴全国部分省(区、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的模式和一些省(区、市)对煤炭行业收取价格调节基金的做法,制定了《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并经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们。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调控煤炭市场价格的能力,促进我省 “知识就是力量”。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引创先进企业文化,建立高效学习型组织?如何树立最前沿的财税理念,系统、深入掌握财税方面实际操作知识与技能,解决财税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进一步提升财税管理(决策)水平,如何防范和控制财税风险;如何最佳把握财税现金流量,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如何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大大降低税收负担,如何真正有效进行纳税筹划和财务筹划,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目标?怎样最充分保障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怎样提高财税人士职业竞争力和企业财税竞争力?...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会员可以帮助您或您所在单位轻松解决以上诸多一直困扰您的问题。详情:会员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