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员会,各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全省各级政法委(含综治办,下同)机关部分工作人员从2000年1月1日起实行警衔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警衔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各级政法委机关在编并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二、警衔津贴的标准 工作人员实行警衔津贴,比照人民警察衔级执行相应的警衔津贴标准。即各衔级每月的警衔津贴标准为:二级警员64元,一级警员68元;三级警司72元,二级警司76元,一级警司80元;三级警督85元,二级警督90元,一级警督95元;三级警监100元,二级警监105元,一级警监110元。 工作人员实行警衔津贴后,其原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高出其他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再保留。 三、警衔级别的确定及审批 “知识就是力量”。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引创先进企业文化,建立高效学习型组织?如何树立最前沿的财税理念,系统、深入掌握财税方面实际操作知识与技能,解决财税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进一步提升财税管理(决策)水平,如何防范和控制财税风险;如何最佳把握财税现金流量,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如何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大大降低税收负担,如何真正有效进行纳税筹划和财务筹划,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目标?怎样最充分保障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怎样提高财税人士职业竞争力和企业财税竞争力?...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会员可以帮助您或您所在单位轻松解决以上诸多一直困扰您的问题。详情:会员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