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办新业务的批复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开办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请示》(沪汽集财〔2010〕53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作为衍生产品的交易商开办远期结售汇和远期外汇买卖业务)。 二、你公司开展此项业务时,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向银监会及上海银监局报告。 二○ 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办新业务的批复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开办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请示》(沪汽集财〔2010〕53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作为衍生产品的交易商开办远期结售汇和远期外汇买卖业务)。 二、你公司开展此项业务时,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向银监会及上海银监局报告。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