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及相关问题解读培训班”的通知
(培训中心[2012]81号 中总协[2012]35号)
各会员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6日下发《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文件),将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分别调整为11%和6%。《通知》还明确: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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