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2〕753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12〕2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的2笔合计5.42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上述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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