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精神,充分发挥进口的综合效应,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协调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扩大进口 (一)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重点进口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钢铁、石油化工、医药、建材、纺织服装和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与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配合) (二)扩大能源和重要原材料进口。重点扩大煤炭、成品油等大宗能源产品进口,保障资源供给,缓解瓶颈制约;扩大铁矿石、大豆、棉花等重要原材料产品进口,满足我省优势产业生产需求。(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三)适度扩大消费品进口。适度扩大国内紧缺消费品和知名品牌产品进口,不断满足我省不同消费阶层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扩大服务贸易进口。扩大与主导产业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进口,助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增加金融、物流、教育、医疗等生活性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进口,提升我省相关服务业档次和水平。(省商务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配合)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积极落实各项财税政策。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支持进口的现行政策,特别要落实好鼓励类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对外投资开采资源产品运回国内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给予补助等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石家庄海关配合) (二)设立省级资金支持。完善和规范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在支持外贸出口发展的同时,通过预算支出结构调整,鼓励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煤炭、成品油、铁矿石、大豆、棉花等能源原材料产品(列入国家现行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范围的产品除外)进口。(省财政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加强进口信贷业务支持。建立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金融机构信贷条件的进口企业信贷需求的支持力度,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我省进口的支持,扩大优惠贷款规模。组织推动符合发债条件的进口企业与银行开展对接活动,创造有利于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政策氛围和发行通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为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结算、融资等跨境人民币服务。不断推出满足企业贸易及投融资需求的进口设备抵押贷款、进口保单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省金融办牵头,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商务厅配合) (四)完善进口信用保险服务。创新进口信用保险业务,利用进口(保理)保险产品,帮助进口开证额度和有效担保不足的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探索以进口信用保险为进口企业增加信用,扩大银行授信额度,支持其以赊购方式与国外供应商进行交易。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降低保费水平,提高承保、限额审批和理赔效率。(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省商务厅) 三、优化进口贸易环境 (一)完善海关通关服务体系。主动跟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参与可行性研究论证,指导进口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开展分类通关和无纸通关等业务改革;扩大税费电子支付企业适用范围;开展进口商品预审价和原产地预确定工作;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模式适用范围,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石家庄海关、省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快速检测方法和检测手段研究,提高综合检测能力,缩短检测周期。着力推进曹妃甸、京唐港、黄骅港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检验检疫能力。加快省内外通关模式研究,推进进口货物省内、省际口岸的“直通放行”。大力推广绿色通道、直通放行、快速核放、电子监管等便利化措施,努力提高企业的惠及率。加强检验检疫工作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确保进口产品质量安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简化进口结算制度。落实国家货物贸易核销制度改革方案,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正常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进出口收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实现共享,进一步减少业务环节,简化相关手续,促进进口付汇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四)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秦皇岛港西港搬迁改造、黄骅港综合港区大型矿石码头、唐山港散杂货码头及集装箱码头等重大项目,完善三大港口集疏港体系。加大对集装箱码头和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力度,通过专业化配套,实行快速验放作业方式,为相关商品进口提供便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完善进口市场体系 (一)积极培育进口主体。引导出口型企业向进出口并重转型,培育壮大进口龙头企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进口,扶持国有、民营等内资企业提升进口能力,鼓励中小企业进口。建立重点进口企业联系制度,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进口议价能力。(省商务厅) (二)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衔接。鼓励我省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省内进口商建立业务合作联系,减少中间环节。支持有实力企业打造“国际采购-进口-自营销售”一体化平台。鼓励国内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鼓励国外厂商自建流通渠道和营销系统,采用特许经营、代理经营、与国内大型流通企业合作等方式使进口商品顺利进入国内流通领域。对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后,国内其他单位不再检验、检测。(省商务厅) (三)培育建设进口基地。依托曹妃甸港区,建设铁矿石、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型产品进口基地;依托石家庄辛集皮革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生皮进口基地。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特别是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支持企业设立保税仓库,鼓励企业发展保税货物仓储、配送、分拨等物流服务功能,扩大重要物资进口和储备。(省商务厅牵头、石家庄海关、唐山市政府、石家庄市政府配合) (四)拓宽进口渠道。实施进口“市场多元化”战略,重点是从发达国家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从澳大利亚、巴西、南非等国家和地区进口铁矿石、有色金属等资源型产品;从欧美日韩等国家进口高档消费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境外投资,开发铁矿、有色金属、木材等境外资源,建立稳定的货源渠道和供应基地。充分利用我国与东盟、新加坡、智利、秘鲁等国家和地区签署自贸协定确定的优惠政策,扩大进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服务与管理 (一)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大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宣传、培训力度,争取更多的专项资金。为更多企业积极争取铁矿石、成品油等进口资质。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棉花、食糖、羊毛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不断扩大配额量。(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利用秦皇岛、廊坊出口加工区的载体和政策优势,吸引更多加工贸易企业进区,扩大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加快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体系建设,完善内销交易平台,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拓展内销渠道。(省商务厅牵头,石家庄海关、秦皇岛市政府、廊坊市政府配合) (三)加强进口监测和调研分析。定期开展进口商品、市场和主体等情况的统计、分析与研究,做好月度铁矿石进口监测、季度钢铁产业预警监测分析,为进口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根据国内外进出口政策调整情况,适时开展调研,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定期召开铁矿石进口企业座谈会,帮助企业解决进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口工作的重要意义,改变“重出口、轻进口”的观念定式和工作模式,加强对进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互动合作,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确保我省对外贸易平衡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新贡献。 河北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