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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意义深远。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细胞,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系列政策组合拳中,国务院出台了多项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今年春节假期后召开的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在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展到个人独资企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