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名家导师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税筹研究 联系方式
看历程:积极履约 践行职责
随手拿起几包卷烟,如果要在风格各异的包装中寻找一个共同点,相信不少人都会将目光对准“吸烟有害健康”的警语。实际上,警语标识是我国在销卷烟包装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且有着严格的规定。
2012年12月4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国第一份有关烟草控制的国家规划,其明确将“不断强化卷烟包装标识健康危害警示”作为烟草控制主要任务之一。
在这样的背景下,历经多年调研、反复讨论,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质检总局于2015年12月,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以下简称“2015版《规定》”),成为我国控烟履约的又一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