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编列免税图册,经商工信部同意,对《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以下简称96号公告)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对96号公告附表1进行修改,增加以下内容:
1.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公告》批次;
3.产品批准生产部门名称,批准证书或文件号码;
4.选装装置名称,选装装置功能、固定方式,选装装置是否可拆换、额定载客人数、总质量、额定载质量、额定载质量占比;
5.上传照片数量,主要固定装置照片数量,选装装置照片数量;
二、《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对96号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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