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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以技术成果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问题,一直被各大媒体吵吵,老顾也凑个热闹,在此给大家做个简单解析:
一、法规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个人用持有的技术成果对外投资取得股权,资产权属发生了变更,并且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作为转让的对价,理应按照财产转让确认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41号文的优惠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因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