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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 提速改革开放法治建设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解读之一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11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2件国务院文件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此次调整有的是将已经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适用的调整内容扩大到新设的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有的调整则适用于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本次调整工作进一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