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亮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贯彻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交易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妨碍公平竞争的新现象、新问题相继出现,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修订中有哪些亮点?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完善了“经营者”的定义。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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