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这两个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答:现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作为立法法的配套法规,是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需要在以下方面对这两个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中央文件的要求,体现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二是落实修改后的立法法提出的各项新要求;三是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面的工作经验,解决立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试看结束啦!拿出手机扫码,只要1秒!登录后就可每日免费看全国汇总财税快讯(电脑、手机等都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