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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海关总署于2018年4月28日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8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9号),对机构改革所涉及的73部现行规章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有关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集中修订规章的背景情况、主要原则和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规章修订的背景及目的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同时要求“实施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