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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证券市场创新业务带来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税收票证管理问题,同时,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保障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知情权和取得完税凭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一直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其中,对于集中交易过户业务扣缴的印花税,税务总局2008年印发的《关于向纳税人提供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83号)中明确,各证券公司应当在给交易者开具的“成交过户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