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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为什么要修订冠名发票管理制度?
答:《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规定,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使用冠名发票的单位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到发票印制企业印制发票,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规定取得印制费用发票。为贯彻上述规定,我局决定修订冠名发票管理制度。
二、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印制冠名发票?
答: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冠名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