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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处置涉及到房屋权属的变更,不同的处置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契税政策。
一、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契税缴纳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对城镇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房屋因房地产开发而拆除,房地产开发公司回迁安置,属于房屋交换。《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