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屋转让税收政策变化较多,且企业与个人、住房与非住房、各税种征免均有不同的政策,根据国家及江苏省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内房屋买卖现行政策梳理如下: 一、个人业务 (一)个人销售房屋 1、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以上规定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个人销售非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差额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普通住房应符合以下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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