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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实施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由审批和自行计算扣除改为申报扣除。为抓好政策衔接和落实,规范全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在调查研究和多次论证修改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管理实际,出台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内容重点涉及哪几个方面?
《公告》重点对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资产损失申报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管理方式下企业所需报送的资料及报送时间,并分别设计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汇总表》、《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汇总表》,使企业能够及时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三、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进行申报扣除?
《公告》对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