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名家导师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税筹研究 联系方式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2号公告发布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同时印发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发[2012]18号,以下简称“通知”),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和通知细化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要求,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提供了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重要征管措施。
1.与以往文件相比,体例上有何不同?
本次为贯彻实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施办法而制定了分为面向纳税人为主的公告和面向税务机关的管理通知两个文件,分别针对申报程序、资料要求和受理申报、建立台账、开展评估作出明确规定,使得贯彻落实25号公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