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1年12月辽宁省国税系统汇算清缴暨后续管理会议精神,对提交会议讨论具有普遍性的业务问题,辽宁省国税局所得税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对新办软件企业界定问题。
软件企业认定需要履行严格的程序,企业各项经济指标须经过几年方能达到规定的标准,一个从无到有组建的企业不可能成立时就被认定为软件企业。鉴于目前国家对新办软件企业没有明确界定,为了支持和鼓励软件行业发展,辽宁省暂定为只要企业第一次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即可视为新办软件企业,依照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关于企业取得与免税项目相关的补贴收入能否享受税收优惠问题。
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下文明确前,按《有关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0号规定,政府给予的相关补贴收入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三、不征税收入事后备案问题。
根据辽宁省国税局优惠备案的规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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