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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查通过了由海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的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批准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并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
免税品为何要实行特许经营?下一步,国家是否会批准在其他地方成立新的免税品经营公司?国家将如何加强离岛免税店管理?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该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2009年1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由财政部牵头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下称离岛免税政策)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内外免税品管理和经销进行了认真调研。在此基础上,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在海南开展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工作的研究报告》,提出了“对离岛免税店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统筹安排离岛免税店的建设、经营,避免重复投资和经营免税店”的建议。
目前,三亚市离岛免税店已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