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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次调整房地产交易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原因?
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闽政[2011]103 号)规定:原《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闽政[2001]43号)停止施行。因此,闽政[2001]43号原文中规定的“个人首次上市出售房改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也一并停止执行。
二、此次房地产交易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答:此次房地产交易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即日起,对个人出售房改房(包括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取得的所得,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而是与出售其他一般房产相同,对出售有增值但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