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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总局公告》),根据《总局公告》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授权,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一税收政策同一省内应保持一致的有关要求,经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协商,决定以国、地税联合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告我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便于全区所有居民企业和税务机关共同遵照执行。
二、《公告》出台有哪些意义?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