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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税局和厦门财税部门日前下发当地“营改增”相关文件。天津市国税局文件就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作了明确,厦门市文件则就此次“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及征管问题作了解读。按照规定,厦门将于11月1日起开始“营改增”试点,天津将在12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
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保证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的有效实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精神,针对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