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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介绍一下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乎民族的延续、事业的传承,必须高度关心重视,全社会都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让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收养直接关系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更好把握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006年以后,上海、江苏、广东等省市先后尝试开展收养家庭评估工作,民政部于2012年、2014年分两批在全国28个省份开展了收养评估试点,2015年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2020年5月28日颁布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