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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3月17日,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是对措施的详细解读。
第1条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赁。
为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近年来,大陆出台了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措施,修订了《农村土地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