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下列可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前款规定的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为抵押人,税务机关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一)可以抵押的财产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可以抵押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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