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间商品、劳务和其他经济活动的发展,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的活动及其影响已超越了国界,涉外税收作为国家税收中的一个特定部分也由此应运而生。综观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实践,不少国家虽然没有就涉外税收单独立法,但在其税制中一般都有对跨国经营活动课税的相关条款,其中,既包括对外国人(自然人和法人)来本国开展经营活动的课税,也包括对本国人到境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课税。
涉外税收只是一种约定俗成,而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但是,从税收是一种分配关系这个本质的角度来考察,涉外税收的定义可以表述为:涉外税收是一国国家税收中涉及外国纳税人的特定部分。它体现为一国政府与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的税收征纳关系。至于什么是“外国纳税人”,则并无一成不变的确切含义,一般视各国不同时期的政策而定。然而,按税收管辖权的国际规范来划分,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以纳税人的国籍作为划分标准
它包括:
(一)外籍或无国籍个人;
(二)在本国注册登记、属于本国法人的外国投资企业,包括总机构设在本国的纯外资企业、本国法人或自然人与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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