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正式批准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权重为10.92%,自2016年10月1日起生效。人民币由此成为与美元(41.73%)欧元(30.93%)日元(8.33%)英镑(8.09%)并列的第五种可自由使用货币。 特别提款权由基金组织于1968年创设,其本身不是货币,但可用于成员国与基金组织之间的官方结算,并可基于基金组织指定机制或者成员国之间的协议,用于换取(“提取”)等量的可自由使用货币。特别提款权本身有价值,其“币值”由货币篮组成货币的币值按各自权重计算并加总而成。货币篮组成货币的权重由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每5年审议一次。所谓可自由使用货币,是指基金组织认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成员国货币: (1)事实上在国际交易中广泛用于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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