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目前税务机关核定税额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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