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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试看结束啦,请立即购买后完整地、深入地学习,从此立即领先和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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