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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而言,销售折让其实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行为后因为劳务成果(包括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八条规定:“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在通常情况下,销售行为在先,购货方希望售价减让在后,也就是说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因此,销售折让发生时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小资料】
进货退出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因货物质量、规格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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