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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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