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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重新修改公布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8年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自2019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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