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名家导师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税筹研究 联系方式
我国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消费税是对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收入或产品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财政收入。1994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选择了11类应税产品,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3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从当年4月1日起,对我国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税目由原来的11个增加调整为14个税目。其中,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新设成品油税目;为了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和节约木材资源,增加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为了鼓励节约使用木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实木地板税目;为了合理引导消费,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增加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目;为了体现对高档消费品的税收调节,增加高档手表税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如果您已是相应权限级别的付费会员,请先:登陆;如果您还不是付费会员或权限不够,符合本网接收条件的,请申请成为相应权限级别的按年付费会员然后登陆。立即:选择会员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