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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增设此税目]。
小汽车
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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