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实践中行政审批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审核、审定、审验、批准、同意、认可、准许、核准、检验、登记、注册、发放证照、事前备案等。行政审批可以是许可审批,也可以是确认审批,还可以是其他类型审批,只是其中部分行政审批属于行政许可范畴。行政审批可以是依职权进行的,也可以是依申请进行的,可以是内部行为,也可以是外部行为。行政审批很多时候表现为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如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减税免税审批、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审批、税收保全的批准等。行政许可则是依申请的外部管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如持枪许可、渔业捕捞许可,等等。
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认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直接表现形式是宣告某项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行政确认可以是依职权进行的,也可以是依申请进行的。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确认行为通常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行政许可则会因为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者被撤销。行政法理论界通常认为,区别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关键标准是,如果相对人的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则是行政确认;如果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则是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
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以发放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的形式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两者的区别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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