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包括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等规定的发行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该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3)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包括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 (1)《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包括: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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