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也就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委托,担任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一定的民事诉讼行为,与法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实现民事诉讼目的的活动。具体说来,律师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入主要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调查收集证据,向法庭举证、质证,根据其对法律的理解,阐明代理意见,帮助审判人员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的统一。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在这四类可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中,律师列在首位。而《律师法》也有相应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进行民事诉讼代理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而且律师在这个领域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广泛性也远远超过刑事辩护。当然,无论在程序上还是方法上,民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诉讼辩护都是截然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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