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概念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欠缴应纳税款情况下,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 欠缴税款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欠税事实的存在,即行为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 (2)行为人为了不缴纳欠缴的税款,实施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如转换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仅是公开拖欠、消极地不予缴纳应缴税款,或者自身逃匿以躲避追缴欠税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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