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概念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给他人的行为。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犯罪对象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法出售,或者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人员,违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为。 依据有关规定,只有税务机关才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只收取工本费。纳税人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自己使用。没有使用或者有剩余的,应如数交回或者以旧换新,不能出售。所谓非法出售,是指行为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他人,并收取一定价款的行为。 出售的专用发票,必须是真发票,否则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的专用发票,必须是空白发票,如果出售填好的专用发票,则应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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