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竞争函〔2018〕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关于“2018年底前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自查”“2018年底前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等有关要求,现请提供本地区、本部门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和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情况。具体包括:
一、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情况
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发改价监〔2017〕2091号),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清理现行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清理工作情况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公平竞争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包括清理总体进展、清理文件范围和数量、清理结果(废止、调整、设置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等情况)、清理工作成效、清理中发现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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