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垄断协议也称为卡特尔。生产或销售同类商品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相约不竞争,事实上结为一体,可使市场出现独占的效果,进而使经营者获得垄断利润。因此,横向垄断协议被认为是最原始、最直接、危害最大的垄断行为。被《反垄断法》禁止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主要包括: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也称价格卡特尔。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反映和传递供求关系和竞争程度的信息载体;价格竞争是调节市场供求、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进而提升市场效率的重要机制。竞争者之间达成和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动机在于摆脱竞争压力,获得垄断利润。价格垄断协议扭曲价格信号,屏蔽市场竞争,使市场配置资源和保证经济效率的功能丧失殆尽,同时严重损害消费者福利。故而,价格垄断被视为危害最严重的垄断行为,必须予以禁止。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的表现形式多样。除了赤裸裸地通过协议锁定、维持或提高商品销售价格外,它还可以表现为对经营者定价过程设定统一的限制条件,从而实现固定价格、限制竞争的目的。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上述限制条件主要包括: (1)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 (2)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3)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 (4)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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