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的决定 (2013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4月24日通过的《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