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2016〕223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做好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6年5月16日至8月31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http://lhnb.gov.cn/),填报2015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信息在商务、财政、税务、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6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在联合年报工作结束后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公示平台”(http://gongshi.lhnb.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统计局。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书(2015年度)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2016年5月19日
附件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书
(2015年度)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55号
表号:外资统基3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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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进出口企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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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日期 |
| 工商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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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年限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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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信息(下拉填报) | 中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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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 |
| 国别/ 地区 |
| 资金来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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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世界500强企业 | □是 □否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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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下拉填报) | 姓名/名称 |
| 国籍/ 注册地 |
| 护照或身份证 号码/商业登记或工商登记 证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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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最终实际控制人 是否发生变化 |
| 最终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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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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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合资 □合作 □独资 □股份公司 □合伙 □合作开发(项目) |
企业类别 | □鼓励类 □允许类 □限制类 □中西部优势产业 |
是否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 □否 □是: |
是否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否 □是: |
是否投资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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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 认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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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 认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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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研发中心 | □否 □是经批准以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 □是在内部设立研发分公司或独立研发部门,但研发中心未单独设立法人(内部设立研发分公司或独立研发部门共 个 |
法定代表人 |
| 董事长 |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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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董事/ 监事姓名 (下拉填报) |
| 国籍 |
| 护照号/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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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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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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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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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经营情况
投资总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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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美元) |
| 其中:中方认缴 |
| 外方认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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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万美元) |
| 其中:中方实缴 |
| 外方实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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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万美元) | 当年 |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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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外方股东贷款借款(万美元) |
| 本年外方股东贷款还款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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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进口额 (万美元) |
| 本年出口额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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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
| 国内销售(营业)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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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成本(元) |
| 研发投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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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元) |
| 其中:增值税 元;消费税 元; 营业税 元; 企业所得税 元; 个人所得税 元;关税 元 |
利润总额(元) |
| 净利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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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元) |
| 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元) |
| 外方利润转投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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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期初 元;期末 元 |
其中:流动资产 | 期初 元;期末 元 |
长期股权投资 | 期初 元;期末 元 |
固定资产 | 期初 元;期末 元 |
无形资产 | 期初 元;期末 元 |
其他资产 | 期初 元;期末 元 |
负债总计 | 期初 元;期末 元 |
其中:流动负债 | 期初 元;期末 元 |
其中:应付外方股利 | 期初 元;期末 元 |
非流动负债 | 期初 元;期末 元 |
归属于全体股东的权益总计 | 期初 元;期末 元 |
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总计 | 期初 元;期末 元 |
其中:归属外方股东的实收资本 | 期初 元;期末 元 |
外方股东享有的资本公积 | 期初 元;期末 元 |
外方股东享有的盈余公积 | 期初 元;期末 元 |
外方股东享有的未分配利润 | 期初 元;期末 元 |
其他外方权益 | 期初 元;期末 元 |
年末从业人数(人) |
| 其中:外籍职工 人; 大学及以上学历职工 人; 研发人员 人;本年度新增就业 人 |
本年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性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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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境内外投资及分支机构情况
境内投资 项目数(个):
投资企业 名 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 代 码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所占股权 比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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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 项目数(个):
投资企业名称 | 所在国家/地区 | 注册资本(万美元) | 所占股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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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分支机构 项目数(个):
填写说明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经批准或备案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企业须如实填报本年报报告书,并如期报送年报部门。
联合年报部门有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统计部门。
年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至8月31日。
三、报告书中企业基本情况按年报时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出资及生产经营情况按报告年度的情况填写。
四、表中所有填写的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中要求以美元填写的,如与原始币种不同,则一律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美元”;其余涉及金额的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
五、如不存在栏目所指的情况,应填写“无”。如所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纸。
六、指标说明
1.报告年度:指填报时间的上一年度,即报告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填报时间为“2016年X月X日”,报告年度应为“2015”年。
2.企业名称:根据《营业执照》填写企业中文名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4.进出口企业代码: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填写。
5.批准/备案日期: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填写。
6.工商登记日期: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7.经营年限: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填写。
8.所属行业:填写核准的经营范围中主要业务的所属行业,仍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
9.最终实际控制人:指本企业所有权链条中,没有被另一位个人或实体控制50%以上股权的投资者。如果境外投资者由另一个个人或实体控制50%以上股权,那么它不是最终实际控制人,需要进一步考察该投资者的控制人。
10.企业类型:在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公司、合伙企业、合作开发(项目)等六种类型中选择一类填写。
11.企业类别: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和企业主营业务填写“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中西部优势产业”;中西部优势产业:指投资的产业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
12.高新技术企业:以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
1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颁发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为准。
14.是否设立研发中心: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是指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其形式可以是境外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也可以是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15.注册资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填写。单位:万美元。
16.投资总额: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备案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填写。单位:万美元。
17.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境外投资者以外汇、跨境人民币、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各类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外商投资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转增资本的实际出资。外方投资者溢、折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的实际出资均应记入本项目。不包括外方股东贷款。单位:万美元。
18.外方股东贷款:指截至报告期末外国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期限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本金和针对外国股东贷款支付的利息,包括债券和信贷。单位:万美元。
19.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单位:元。
20.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支出。单位:元。
21.研发投入:指企业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单位:元。
22.纳税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单位:元。
23.企业所得税: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主表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单位:元。
24.个人所得税:指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总额。单位:元。
25.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单位:元。
26.净利润: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所披露的“净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写。单位:元。
27.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外方利润转投资:按企业当年实际发生额填写,分配、汇出或转投资的利润中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单位:元。
28.资产总计: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资产总额,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单位:元。
29.负债总计: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负债总额,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单位:元。
30.应付外方股利: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单位:元。
31.所有者权益: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权益总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单位:元。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母公司财务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填写该项数据。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纳入本表的外方权益统计。
32.归属外方股东的权益: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外方股东应享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其中,未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权益项目中的储备基金、发展基金等其他类留存收益余额可一并计入盈余公积。单位:元。
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母公司财务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填写该项数据。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纳入本表的外方权益统计。
33.年末从业人数:指报告年度年末在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数量,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
34.外籍职工: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华侨、台、港、澳人员。
35.大学及以上学历职工:指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数。
36.研发人员:指参与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研究、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课题)组人员、企业科技行政管理人员和直接为项目(课题)活动提供服务的辅助人员。
37.本年度新增就业人数:指本年度新增加的劳动者人数。
38.境内投资:指在中国境内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情况,但不包括投资性公司再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再投资情况。
39.境外投资:指企业作为出资人向境外其他企业的投资。
40.组织机构代码: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
41.所占股权比例:根据相关协议确定的,本企业在该境内再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认缴份额。